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(试行)


      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、省直管县(市)教育局,有关高等学校、各高等职业学校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: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,是职业教育类型特征 的鲜明体现。中等职业学校、高等职业学校(含专科和本科层次,下同,以下简称职业院校)学生实习是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,是劳动教育的重要形式,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对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关键作用。当前,我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总体规范有序,但一些学校的校企合作办学不规范,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现象仍时有发生。为规范校企合作,进一步推进我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向合规化、精细化、信息化转变,以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,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教职成〔2018〕1 号)、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教职成〔2016〕3 号)、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 等有关规定,省教育厅制定了《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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